近日,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的一則離婚判決引發關注:即便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,法院卻毅然判決“不準離”。這起特殊案件的核心,正是一對父母在離婚時對殘疾孩子的撫養責任互相推諉,最終讓法律為未成年人的權益“撐腰”。
案件中的龔某某與熊某于2006年結婚,婚后育有兩個兒子,其中小兒子小熊因發育遲緩被認定為一級言語殘疾人。2023年,夫妻因分居首次起訴離婚被駁回;2025年原告再次起訴時,兩人雖對離婚無異議,卻在小熊的撫養問題上陷入僵局——雙方都明確表示希望對方承擔撫養責任,將孩子視為不愿背負的“累贅”。
法院審理后指出,婚姻家庭案件的核心不僅是夫妻感情破裂與否,更要守護未成年人、殘疾人的合法權益。根據法律規定,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法定義務,無論孩子是否存在缺陷,都不能成為推諉的理由。此案中,夫妻倆的行為不僅違背法律義務,更嚴重違背社會公德與公序良俗。若強行將孩子判給一方,可能導致其在“負擔心態”下成長,嚴重損害未成年人權益